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规社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险法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前何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补缴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省人社厅实施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记者18日获悉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办理补缴时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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